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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要债公司讲述浙江义乌,男子突发疾病离开人世,债主们听说后慌了,纷纷拿着欠条上门要债

时间: 2024-05-06 08:41:00 浏览次数:48 来源:惠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hui.hflmwl.com/
浙江义乌,男子突发疾病离开人世,债主们听说后慌了,纷纷拿着欠条上门要债,男子媳妇告诉他们,我们早都离婚了;债主们又找到男子年迈的父母,老人说:“你们看我的老命值多少钱,不嫌少你们就拿去!”(案例来源:义乌市人民法院)何大爷夫妇老年丧子,老两口一直沉浸在丧子的悲痛中,无法自拔。这天,前儿媳妇打来电话告诉

浙江义乌,男子突发疾病离开人世,债主们听说后慌了,纷纷拿着欠条上门要债,男子媳妇告诉他们,我们早都离婚了;债主们又找到男子年迈的父母,老人说:“你们看我的老命值多少钱,不嫌少你们就拿去!”

(案例来源:义乌市人民法院)

何大爷夫妇老年丧子,老两口一直沉浸在丧子的悲痛中,无法自拔。

这天,前儿媳妇打来电话告诉何大爷:”刚才来了 1 2个债主,他们拿了 1 6 0万元的欠条,说你儿子欠他们钱,我跟他们说了,我们早都离婚了,我不会还钱的,一会可能到你家去要钱。”

何大爷听说后,脑袋“翁”地一下,他想不通,儿子生前是学校的职工,家里也没有买卖,怎么欠了这么多钱?

就在何大爷胡思乱想的时候,门外传来嘈杂的声音,一听就知道来了一帮人,有人大声“砰砰砰”地敲门,并高喊到:”是何某的父亲家吗?”

何大爷连忙答道:“是啊,你稍等!”之后,颤颤颤巍巍地来到门口,把门打开。

门刚一打开,涌进来男男女女 10多个人,幸好,前儿媳妇提前打电话,否则,会把何大爷吓一大跳。

他们还没有开口,何大爷知道了这些陌生人的来意,这些人手里都拿着欠条,意思是让何大爷把儿子的债还上。

何大爷不明白儿子为什么会欠下那么一大笔钱,债主们纷纷告诉他说:“我们都是你儿子生前好友,你儿子做股票、期货投资,我们都借给过他钱!”

何大爷不相信,说道:“我从来没听他说过呀?”有人看出来何大爷不相信,就把欠条给何大爷看,并说:“这是欠条,有你儿子签名!”欠条一共是 160万。

何大爷戴上老花镜,仔细的看着,债主们从何大爷的表情上可以看出来,老爷子已经认可了这些欠条。

有人抓住时机对何大爷说:“你儿子不在来,他欠我们的钱不能拉到,你当父亲的应当把钱还上!”

何大爷没吱声,有债主补充道:“我们已经找到您前儿媳妇了,她说早已经离婚,与你儿子之间的财产分得清清楚楚,你儿子前的外债,与儿媳妇无关。”

有债主说:您”儿媳妇承认,丈夫所欠的债务,确实是离婚前欠下的,但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她没这个义务替前夫还债。”

有的债主接着对何大爷说:“他们夫妻恩断义绝,没有了夫妻关系,但是,你儿子欠下的债,你这个当父亲的,不能不管呀!”

何大爷点头称是,嘴角颤抖着说:“你们看看我这把老骨头值多少钱?你们拿去抵债吧,我都七十多岁的人了,砸锅卖铁也还不起啊!”

债主们一听,谁也不敢惹这个老头,摇着脑袋纷纷离去。

自古以来欠债花钱,天经地义。债主们想不通,死者何某前妻说所欠债务没用于家庭生活,是她的一面之词,是不是他们夫妻为了逃避债务才离婚的呢?

自己的血汗钱,不能因为债务人死亡而一笔勾销,债主们经过商量,把何某的父母和儿子以及前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替何某偿还债务。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债权人认为,何某借的160多万外债,是在离婚前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何某的欠条,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的,何某前妻不承认这 160万的欠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只是她一面之词,就应该认定这笔钱是夫妻共同债务,何某前妻卖房子卖车都应该偿还这笔钱。

2、何某前妻认为,其于前夫感情不好,胡某向外举债,自己根本不知道,并且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因此,属于前夫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没有以为偿还。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她该还钱,就应当拿出证据,证明何某举债用于家庭生活。

3、法院判决。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所借160万中的130万,根据借款日期,确实是在离婚前借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分析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经过法院调查,得知何某从事金融投资,是他个人行为,其前妻不知情也没参与,所以,13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某前妻无需承担。

(2)、债主们在起诉前,对何大爷夫妇申请了诉前保全。冻结了他们的社保卡。

何大爷夫妇及死者儿子表示,放弃继承权,当然,在放弃的同时,也没有义务再承担债务。

所以,何某的6.5万遗产由民政局管理,按比例对12名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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